事项名称 | 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课题立项 |
办理部门 | 科研管理处(市社科规划基金办) |
办理时间 |
当年公告集中受理申报期限内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西影路74号(大雁塔北广场东侧)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西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305室 |
联系电话 | 029-85519792 |
办理时限 | 以当年实际申报评审情况为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西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2]65号)“制定并落实西安市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社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西安市社科基金的筹集、管理以及社科基金课题的设计、申报、评审、验收和评奖工作。” |
办理条件 | 西安地区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自然人均可申请,通过所在单位(或部门)统一申报 |
申请材料 |
1、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课题申请书 2、论证活页 3、汇总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申报) |
办理流程 |
1、发布当年关于征集《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年度课题指南》选题的通知 2、发布《年度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课题指南公告》。课题申请人通过西安市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下载《立项申请书》及《论证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人在申报时须提交《立项申请书》1份、《论证活页》一式3份及电子版。申请人须按照指南学科分类、指南题目、研究类型填写。 3、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申报指标数汇总后,统一填写《西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申报汇总表》。 4、课题申报以当年《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课题指南公告》中实际公布集中受理时间为准。由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已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在集中受理期间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基金办。 5、申报受理结束后,由市社科规划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形式审查、分类、整理、编号,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6、评审结果报市社科规划基金领导小组审定。 7、公示当年立项课题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放立项通知书,拨付前期资助款项。 |
备注 | 无 |
办理表格 |
3、汇总表 4、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