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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6-07-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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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委宣传部,西安地区各高校、党干校、社科研究单位,市属社科类各社会组织: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职能,现将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申报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受理单位:各区县委宣传部;西安地区各高校、党干校、社科研究单位;市属各社科学会(研究会、协会、促进会)。

    三、成果申报要求: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2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四、成果申报与推荐时间:个人申报,8月1日至9月15日;受理单位向评奖办公室推荐,9月15日至9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西影路74号)西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联系电话:85532045

    联 系 人:刘黎

    网    址:www.xass.gov.cn

    邮    编:710054

    现将《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尽快安排部署,务必于2016年9月30日以前,将推荐的优秀成果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附件:《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请下载!





                         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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