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院(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批复》,为了进一步做好院(联)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特制订以下补充规定:
一、院(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指标
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院(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批复,院(联)专业技术岗位有三级岗位1名,四级岗位1名,五级岗位2名,六级岗位2名,七级岗位1名,八级岗位4名,九级岗位4名,十级岗位4名,十一级岗位5名,十二级岗位4名。由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有限,具有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较多,需要对各级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竞聘。
二、岗位竞聘条件
1、获得各级职改部门认定的所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资格;
2、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或社会影响;
3、院内年终考核近两年连续为合格等次以上;
4、岗位竞聘原则上采取逐级竞聘的方式,不能越级。
三、岗位竞聘程序
1、竞聘人员填写竞聘表,并提交院(联)人事部门;
2、按照近两年在院内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的最终得分确定排名顺序,若排名顺序相同,则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年限长者优先,其次考虑工龄等因素;
3、若排名顺序、任职年限、工龄相同则进行民主测评;
4、院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5、公示一周后,若无异议即行聘用。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