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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2-0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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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属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人员。

在我市各级企业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

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三)科研成果条件

1.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

篇。

(2)总成果量达8万字。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

作,获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调研报告、送阅件,发表在《西京论坛》、《西安智库》微信公众号上的研究成果,被市级及以上职能部门采纳的对策建议。

(3)主持完成1项市级课题,或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

上课题。

2.成果条件相关说明: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杂志发表论文1篇,或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调研报告、送阅件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在学历、资历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科研成果条件限制,直接获得申报资格。

2)总成果量为本人成果实有字数。文献、资料汇编、论文集编纂、主编字数按10%折算,古籍整理注释、校点、普及读物、工具书、辞书、译文、译著以及综述等按60%折算。其他成果按有关规定折算后计入成果量,但不得超过成果量下限的20%

3)前述省部级课题系指中央各部委科研性课题,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软科学课题和省社科联课题。

4)“对策建议被采用”是指同时满足:有委托方(合同、委托书等证明);有效的成果采纳证明或使用证明(由委托方出具,以落款公章确认其级别)。

5)成果截止时限为现任职称以来至20211130日前正式出版、发表和采用的科研成果(不含清样)原件。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得重复报送。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请人从2017年起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五)指标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

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5年个人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所在主管单位(区、县及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委托书。市级单位可直接委托。非国有的各类所有制单位,凡人事关系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代理的,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委托;凡由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委托。对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实行控制的单位,委托时要注明岗位限额职数,等额报送。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以前经评审未通过的申报材料,如要再次申报须重新履行申报手续。所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申报人弄虚作假被举报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查处。申报材料均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不予受理。

(一)评审表各类

1.提交由申报人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张,双面打印,均须原件。

2.《报送材料目录》统一用A4纸。报送材料的3—6项(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大小也一律为A4纸。所有证书、材料的复印件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要求逐项认真审查并签字盖章,其他需要评委参考的材料应装订并在封面注明“附送件”。凡纸张大小不一、未装订的散件一律拒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简表》统一用A4纸复印10份。

4.材料袋上须贴《报送材料目录》,并注明联系方式。

5.各用人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前,必须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在《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考核登记表》中注明“综合考核合格”字样。

6.下载各类表格网址:

http://www.xass.org.cn/index.php(下载中心下载表格)

(二)评审材料类

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按以下四类分装:

1.第一类材料袋:《评审表》、《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聘书》、《奖励证书》、《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申请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况表》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填写《材料报送目录》(附件3:并粘贴在第一类材料袋上)。

2.第二类材料袋:代表作,填写《代表作目录》(附件3:并粘贴在第二类材料袋上)。

3.第三类材料袋:能够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科研成果(与代表作不重复)。填写《主要研究成果目录》(附件3:并粘贴在第三类材料袋上)。

4.第四类材料袋:其他科研成果按论著类、采用的应用对策类、课题类、古籍整理及其他科研成果、重要学术活动分类袋装。填写《其他科研成果目录》(附件3:并粘贴在第四类材料袋上)。

5.各类袋面所贴目录表填写的序号须与科研成果原件封面表明的序号相一致。

6.须在刊物目录上划出本人成果的标题和姓名。

7.所有材料、证件、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原件经市社科院办公室审验后退还。

8.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照证件照3张。(评审表贴3张)。

四、其它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市调入我市的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社科研究系列专业岗位,须在社科研究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西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西安市驻村联户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参与完成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对驻村期间工作出色、做出实际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四)推荐单位须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科研成果条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五)本通知内容由市社科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社科院会同市人社局讨论决定。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评审材料报送西安市社会科学院办公室。申报人须在限定时间内报送或补报材料,逾期延误评审的,责任自负。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环塔东路7号

联系人:钱蕾

联系电话:029-85525011


附: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报送材料目录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简表

      5.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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